出口货物“退运报关”案例难点分析

2023-01-06 浏览次数:861

出口货物因质量问题被外商要求退货并不少见,但在实践过程中,许多企业并不完美,要么存在合规风险,要么承担不应有的经济损失。退货业务的困难是什么?

让我们来看看通常的退货:

1.退运进口海关征税。

出口货物退货,意味着货物不可避免地报关,根据海关总署124命令*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税收管理措施第五十七条,由于质量或规格,出口货物自出口之日起一年内,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提交有关文件和证明文件。经海关确认后,复运进境原出口货物不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。相反,不符合上述条件的,海关应当按照规定征税。

2.在退运进口实际操作层面,我们需要向海关提交以下申料:

1) 原出口报关单;

2) 货物退回进口报关单;

3) 双方退货协议;

4) 国外官方或第三方质检机构出具的质量检验报告(证明存在质量问题);

5) 国家税务局出具的《出口货物退运补税(未退税)证明》;

6) 其他海关认为需要提交的信息。

在上述材料中,质量检验报告非常重要,是海关接受退货申请的必要凭证。《补税(未退税)证明》是避免企业税收漏洞的关税协调措施。免征进口环节的退税和进口货物。当然,相应的原出口货物不能再享受出口退税。

以上内容是正常情况下的退货。不难理解真相。无论是海关、税务还是企业,操作水平都相对方便。但一切都害怕例外,一旦有例外,事情可能会更困难。

让我们来看看以下案例:

2018年1月,出口3台设备。2019年4月,外商打电话说,这三台设备交付给客户后,发现质量缺陷严重,要求退货。经我方派人实地核实,确认存在质量问题。经协商,我方同意退货。但是,海关在向海关申报时,以一年多为由拒绝退货,称只能以一般贸易的形式进口。这个要求合理吗?对有什么影响?有解决办法吗?

先说影响:

1、 企业已申请出口税(未退税)证书,即原出口不能享受退税,退税已返还税务局;但现在货物以一般贸易进口,不能免征进口关税、增值税,从税收角度看,不能退税,必须纳税,形成企业的直接经济损失。

2、 看看外汇水平,如果退货前没有结算,退货后当然不需要结算,也就是说,不会产生资本交易(补偿),所以企业会分别产生一般贸易出口和进口报关单,但没有资本流动,会产生总会计偏差,如果外国管理局质疑,海关要求站不住脚,造成外汇监管风险。(如果是退货进口,可以证明原一般贸易出口相互对应)

3、 潜在风险:货物税号列出相应的监管条件条件,企业还必须申请相应的一般贸易进口许可证;如果旧设备已经使用,一些旧设备可能被禁止进口,导致企业资金和商品空缺。(退货不受上述限制)

由此可见,如果进口一般贸易,企业将面临上述诸多风险,深思熟虑,极度恐惧!该怎么办?建议如下:

1、 原一般贸易出口货物退货的本质是销售退货。上述124号命令只强调免征进口关税和增值税的条件。相反,如果超过1年或没有质量检验报告,则不符合免税条件,但不能改变其货物销售退货的本质。强迫企业以一般贸易的方式进口是不合理的。正确的方法是贸易方式仍然是退货,免税栏可以按规定征税。

2、 作为企业,退税前应综合考虑124号免征进口关税和增值税的条件。不符合要求的,不得向税务局出具补税(未退税);海关对企业退税进口规定征税的,不得要求企业提供补税(未退税)。

因此,如遇案件所述情况,可与海关深入沟通,事不争不明,基于合规的争论,还是要有刨根问底的精神。

当然,退货可能不是存在质量问题的出口货物的唯一选择。可以形成放弃、折扣、补货、换货、维修等可选方案。我们将逐一分析。欢迎关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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